张靓玫

新准则下购买理财产品应如何做账

时间:2010-12-5 17:23:32  作者:定安县   来源:香港特别行政区  查看:  评论:0
内容摘要:购进时:借:交易性金融资产,贷:银行存款;到期赎回收,根据收益情况做账务处理:正收益:借:银行存款,贷:投资收益,贷:交易性金融资产;负收益:借:银行存款,借:投资收益,贷:交易性金融资。企业如果适用


购进时:

借:交易性金融资产,

贷:银行存款;到期赎回收,

根据收益情况做账务处理:正收益:

借:银行存款,

贷:投资收益,

贷:交易性金融资产;负收益:

借:银行存款,

借:投资收益,

贷:交易性金融资。

企业如果适用新会计准则,理财产品通过“交易性金融资产”核算,持有期间的利息通过“投资收益”科目核算;收回时,借记“银行存款”科目,贷记“交易性金融资产”科目即可。如企业仍适用原会计制度,理财产品通过“短期投资”科目核算,持有期间收到的利息,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。收回时,收到金额与账面价值以及未收到的已计入应收项目的股利、利息等后的余额,作为投资收益或损失,计入当期损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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